索引號: | 11330600002577030G/2022-228159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
發布機構: | 紹興市經信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2-06-15 |
主題分類: | 政務公開 | 發文字號: |
近日,市經信局印發了《紹興市綠色低碳工廠(園區)評價辦法》(紹市經信〔2022〕36號,以下簡稱《評價辦法》)。現解讀如下:
一、政策背景
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,深入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,省經信廳于今年1月修訂完善了《浙江省綠色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(暫行)》《浙江省綠色工廠建設評價導則(暫行)》,正式印發了《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(2022 版)》《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(2022 版)》。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綠色低碳工業園區、工廠建設,促進我市工業綠色低碳轉型,市經信局根據省廳文件精神,同步修訂完善了2019年印發的《紹興市綠色制造體系評價辦法》(紹市經信〔2019〕43號),以形成更加全面和系統的紹興市綠色低碳工廠(園區)評價體系。
二、起草依據
在《紹興市綠色制造體系評價辦法》(紹市經信〔2019〕43號)文件基礎上,根據《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(2022 版)》《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(2022 版)》(浙經信綠色〔2022〕18 號)有關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,市經信局牽頭起草了征求意見稿,并征求了市發改委、市生態環境局、各區(縣、市)經信局等部門意見和社會公眾意見,根據各方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后,最終形成本辦法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評價辦法》共分五章17條。具體內容:
第一章 總則(共4條),主要明確《評價辦法》制定依據、評價對象、責任部門和組織管理;
第二章 基本條件(共2條),明確紹興市綠色低碳工廠基本條件和紹興市綠色低碳園區基本條件。
第三章 評價程序(共2條),主要明確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(園區)所需材料和審核評價程序。
第四章 監督管理(共7條),主要明確市級綠色低碳工廠(園區)的評價頻次、獎勵、復審、撤銷、更名、發文等方面的規定。
第五章 附則(共2條),明確了辦法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。
四、解讀機關、解讀人和聯系方式
解讀機關:紹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
解讀人:陳逸青
聯系方式:85150237